
為切實保障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的基本生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修訂)和《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我市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這是我市連續(xù)第12年提高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標準。
對象范圍
此次調整工傷保險待遇對象的范圍為:2015年12月31日前,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除外)、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已納入工傷保險制度實施范圍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中,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退休后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
調整標準
這次調整的具體標準為:傷殘津貼:對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分別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標準增加。生活護理費:以濰坊市2015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比例確定。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據了解,我市原破產企業(yè)致殘程度五至六級已辦理退出生產崗位手續(xù),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定期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此次一并參加調整,增加額為五級155元/月、六級145元/月。文件規(guī)定,2016年6月1日后,一至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支付渠道
關于工傷定期待遇的支付渠道,據濰坊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員介紹,凡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編輯:春天
對象范圍
此次調整工傷保險待遇對象的范圍為:2015年12月31日前,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除外)、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已納入工傷保險制度實施范圍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中,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退休后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
調整標準
這次調整的具體標準為:傷殘津貼:對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分別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標準增加。生活護理費:以濰坊市2015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比例確定。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據了解,我市原破產企業(yè)致殘程度五至六級已辦理退出生產崗位手續(xù),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定期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此次一并參加調整,增加額為五級155元/月、六級145元/月。文件規(guī)定,2016年6月1日后,一至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支付渠道
關于工傷定期待遇的支付渠道,據濰坊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員介紹,凡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